法官调解终撤诉 营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在承包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申请了撤诉。在该案中,原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5万,签订合同:1、房屋总价款为35万,签订合同时支付10万元;2、甲方(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乙方(原告)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25万元;3、甲方应在2021年5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但被告迟迟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和交房义务。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通过向双方明法析理、分析是非曲直,采取背靠背分头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反复沟通交流。最终,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为原告办证。原告也申请撤诉,原被告握手言和。
编辑:唐蕴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