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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 火热出炉
www.ys.nanchongpeace.gov.cn 】 【 2023-12-21 10:54:58 】 【 来源:营山法院

十大典型案例(一) 


 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李果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进入兰某等人设立在缅甸的诈骗窝点,协助代理杨多从事招募诈骗人员、安排诈骗人员进入客服小组等活动。2020年6月26日至同年8月27日,李某在内的诈骗集团骗取被害人12人、被害人转出资金1707792.8元、返回被害人资金205940元。期间李某先后联系、安排唐某等21人在没有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偷越国境线至缅甸。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犯罪集团,招募诈骗人员并进行管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明知他人无合法出入境证件,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紧紧围绕平台整体运作模式和不同层级犯罪分子的行为关联,准确区分了诈骗集团中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既严厉打击了在平台上组织开展诈骗活动的指挥者,也依法惩治了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操作者,深挖了背后的实际控制者,进而实施全面打击,有效遏制了跨境电诈犯罪的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十大典型案例(二)


  鼓励正当维权


  切莫将维权作为牟利手段


  ——刘某与营山县某便利店产品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刘某到营山县某便利店中意欲购买红酒,并就选购过程进行录像。后刘某认为该红酒为假酒,向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于2023年4月10日进行了现场走访,制作了现场笔录,载明现场没有原告投诉的该种品牌红酒,被告货架上的红酒均张贴了中文标识。该便利店提供了其近一年的红酒进货单,其中没有刘某举示的案涉品牌红酒。


  贰 裁判结果


  经关联案件检索,刘某在营山、仪陇、蓬安、高坪、江西的法院也提起了类似的民事诉讼,大都达成调解协议,其支付的货款得到了退还,并获得了赔偿。认定刘某作为“职业打假人”的目的不是消费,而是借消费索赔原告通过职业打假牟利,不应将其身份定义为“消费者”,人民法院驳回其主张赔偿的请求。


  典型意义


  审理案件不光要督促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更要在具体案件中总结审判经验,规范裁判规则,从源头上让打假成为市场监督的一份助力而不是牟利方式,让更多合法经营者敢于在威胁面前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案件承办人在判决书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原告的价值追求进行引导、对被告的经营理念作告诫,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审理一个教育一片的司法理念。


  十大典型案例(三)


  关注养老服务市场


  ——王某与营山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营山某医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王某将其父亲王某某送往营山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8月王某某被发现坠落于医院过道,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认为养老公司、医院未尽到管理义务,起诉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天养老公司疏于安全防范,对王某某坠楼死亡具有一定过错,但王某明知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主动要求将其从全封闭管理的精神科转至未完全封闭管理的养老科,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酌定由养老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典型意义


  若单纯为了将预期的损失降到最低,将使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让本应享受养老服务的老人失去供养条件,让养老服务市场趋于冷淡,这与社会发展规律、传统道德传承都是相悖的。本案的裁判方式可以促进养老机构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且从全国此类案件裁判规则来看,合理减轻其责任还能督促其在审查、运营上的严谨性,同时不加重其经营负担,达到以案促改的目的。


  十大典型案例(四)


  金额虽小


  但征信问题无小事


  ——吴某与营山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5年,吴某在营山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后一直持续到2017年,吴某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还清借款本息。2021年11月,原告查询到其个人征信报告中,该笔贷款还有44元处于呆账状态。2022年1月,原告偿还了该44.34元,但认为个人征信报告中仍有记录,侵犯了其名誉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截至2017年10月原告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时,被告应一次性告知原告未归还的所有款项,导致原告存在未归还44.34元的信用记录,被告存在过错,应予纠正。原告通过查询知晓其存在不良信用信息后,及时归还了该44.34元,被告虽如实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原告未归还44.34元的记录,但该项记录系因银行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被告应当协助恢复原告的征信记录。


  典型意义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对储户、借款人的账目认识更加清楚,当然性地负有向储户、借款人告知的义务,因银行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借款人的征信问题,则应协助恢复征信记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本人或者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因法定事由才能对该系统内的记录进行查询,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并不导致借款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不宜盲目判决精神损害赔偿。


  十大典型案例(五)


  婚内赠与财物有悖公序良俗


  ——李某与谭某及第三人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与被告谭某相识,并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给谭某转账钱款超10万元,谭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给李某某转账超2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与李某某存在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故认定李某某在与原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给被告转账的钱款为原告与第三人李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给被告转账的赠与行为既非因其与原告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原告同意。而谭某自己在明知自己已婚状态还与异性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钱款,这也有悖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判决谭某向李某返还58,411元。


  典型意义


  配偶一方赠与婚外异性钱款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配偶的利益,且配偶一方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基于与婚外异性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不仅要合乎理,更要倡导正确的价值理念,让善良风俗得以延续。


  十大典型案例(六)


  以创新刑罚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郑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在营山县西林路开设了串串火锅店,主要从事串串销售服务。自2022年3月15日起,郑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升串串口感,便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经加工制作成“老油”,并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成“老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责令郑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6060元,郑某在省级媒体上对原串串火锅店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问题。为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运用刑事、民事多种处罚手段,确保办理案件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案在判决中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同时对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责令进行公益赔偿、发布社会公开道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创新刑罚方式,放大案件影响力和教育意义,彻底摈弃以往重刑罚、轻整改的思想,多方位、多维度重构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十大典型案例(七)


  特殊财产难执行


  转换思路破解涉农执行难题


  ——杜某申请执行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因被执行人任某未能如约按期还款,申请人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某乡镇上开设有生猪养殖合作社,执行法官发现有100余头生猪,但大部分都是小猪,现在对这些猪进行变卖价值降低且不易卖出。被执行人便提出愿意用自己的房屋和车辆担保,等到8月份,生猪出栏以后,市场行情变好把猪变卖进行还款。执行法官也了解到,被执行人开办的养殖场是该乡重点乡村振兴扶持项目,向申请人的借款也都是用于投入该养殖场的生产经营。为了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保障执行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最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约定8月底前生猪出卖后偿还借款。


  典型意义


  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是涉及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执行法官柔性执行,结合实际情况,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全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局,刚柔并举,力促和解结案。营山法院认真开展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在查封处置牲畜、农作物等,慎用查控措施,用好“活封”,避免“死封”。把握好执行政策,努力寻找好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兑现“真金白银”。


  十大典型案例(八)


  商会参与促成调解


  法商对接成效显著


  ——刘某等22人与四川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2022年起,刘某等22人分别与四川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打磨工等工作。因经营不善,2023年3月该公司破产,但拖欠刘某等人当月工资未发放。因催要无果,刘某等人向营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通知不予受理后,刘某等22人遂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在得知该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双方仍有调解意愿后,主动与营山县工商联商会取得了联系,工商联派驻的专业民商事案件律师对该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进行法律解释、指导,利用商会对涉民商事案件的专业优势,从更精准的角度出发对该起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调。在两方的共同协作下,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调解了这22起案件。


  典型意义


  营山县工商联商会携手营山法院立案庭速调22起案件,标志着营山县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多元化解民商事案件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既增加了调解力量,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大大提高案件结案时效性,同时减少中小企业民商案件的诉讼成本,让劳动者快速获得调裁结果,可谓一举多利。


  十大典型案例(九)


  留住土地租赁合同


  实现企业农户双赢


  ——营山县某村民委员会与四川营山某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某农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营山县某村、某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营山某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业园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集体土地租赁给四川营山某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种植花椒。因疫情影响,花椒种植受阻、产品滞销,农业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尚欠土地租金22万余元未予支付。


  裁判结果


  该案审理过程中,通过现场勘查,花椒种植已形成规模,已有部分产生,未来两年内可望实现盈利。为保障双方预期利益,经过多次调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愿意分期支付租金,并加付未付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作为保证项。


  典型意义


  公司未支付农户土地租金是多原因造成,除自身管理不善、应对市场变化准备不足外,还有疫情严重影响了生产和花椒盈利周期长等客观原因。若贸然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只会造成一损俱损的局面,如何帮助企业“活下去”,让土地的价值发挥出来,把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引进本地来,才是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的职能体现。本案的成功调解,为企业争取了“喘息”的机会,为农户争取更大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大典型案例(十)


  善意文明执行


  被执行人恪守信用承诺借助贷款主动履行


  ——四川某担保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农牧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四川某农牧公司(以下简称:农牧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营山某银行贷款320万元,吴某为农牧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农牧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正当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房屋启动拍卖程序时,吴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用被查封的房屋到银行贷款偿还借款。在担保公司同意解封和案外人廖某对吴某提供保证以后,法院对吴某的房屋及车位解除查封。在解封一个月后,吴某就偿还了借款170万元,因剩余债权数额较小,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避免被执行公司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再要求陈某宇提供担保,对其房屋予以解封。在解封后不久,陈某宇将剩余60万元借款全部偿还。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农牧公司系营山本地知名企业,为营山经济社会发展作了贡献。农牧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因资金问题一时陷入困境。营山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文明执行,用活执行手段,积极帮助债权人收回借款,同时也积极帮助被执行公司纾解生产经营困难,保障了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


  


编辑:景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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