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法院“三嵌入”推动执破融合再深入
为优化职能设置与资源配置,推进执行工作与破产审判深度融合,营山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三嵌入”推动“执破衔接”向“执破融合”提档升级,形成“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工作格局,有效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组建专业团队,实现人员“嵌入”。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营山法院秉承“改革到人”到“人要改革”观念转变,根据“执破融合”制度设计要求成立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执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抽调破产、执行部门骨干人员组成执破融合工作专业团队,负责破产案件筛查、甄别、启动、办理等工作,为“执破融合”机制良性运转提供人力支持。目前,已抽调破产部门人员1人、执行部门2人组成团队嵌入执行局内部办案,开展工作研讨推进会议1次。
二是构建合规流程,实现程序“嵌入”。出台《关于开展‘执破融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及办案权限等事项,为“执破融合”机制良性运转提供指引。坚持“能执则执、当破即破、执破一体、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设定案件研讨前置程序、案件移送程序,明确执转破征询释明、移送审查及破产审理规范流程,调动集体智慧分析研判案情,打破“立审执破”机制性壁垒,推动破产程序进一步前延,推进执转破高效顺畅运行。
三是凝聚各方力量,实现联动“嵌入”。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力量推动执破融合机制改革,建立破产风险中小微企业“分类预警+快速重整+信用修复”综合挽救工作机制。明确院领导牵头督办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机制,及时要求党委政府介入研判,全面预防信访舆情风险发生。推动将“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纳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格局,着力解决破产重整中涉及的土地、税收等政策的落地,充分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编辑:景薇薇